谳 yàn
基本解释
谳的基本解释
谳 yàn
审判定案: 定~。
详细解释
谳的详细解释
〈动〉
(形声。从言,献声。本义:审判定罪)
同本义
主谳者。——清· 方苞《狱中杂记》
主谳者亦各罢去
又如:谳词(结案定罪的文书);谳治(审理案件);谳平(审议,平议刑狱);谳事(审理案件);谳囚(审讯犯人);谳案(审理定案)
将案情上报;请示
若州郡县所不能决者,谳之廷尉。——《晋书·姚兴载记》
又如:谳奏(将案情向朝廷上报或请示);谳文(向上司申报的议刑公文)
判明
向使刺谳其诚伪,考正其曲直,原始而求其端,则刑礼之用判然离矣。——《驳复仇议》
〈名〉
案件
[定国] 冬月请治谳,饮酒益精明。——《汉书》
又如:谳牍(判案的案卷)
犯人的供词
拷治榜掠,无所得谳。——清· 严有禧《漱华随笔·姜熊狱》
康熙字典
谳的康熙字典解释
谳 【酉集上】【言字部】
【廣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𠀤魚列切,音孼。議罪也。評獄也。【禮·文王世子】獄成,有司讞于公。【疏】言白也。【𨻰註】議𠛬也。【前漢·景帝紀】諸獄疑若,雖文致於法,而於人心不厭者,輒讞之。【師古註】讞,平議也。【後漢·斐楷傳】州郡翫習,欲避請讞之煩。【註】廣雅曰:讞,疑也。謂罪有疑者,讞於廷尉也。【宋史·選舉志】司馬光奏設十科舉士,十曰練習法令能斷請讞科。 又【廣韻】魚蹇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語蹇切。𠀤孼上聲。又【集韻】魚戰切【韻會】疑戰切【正韻】倪甸切,𠀤音彥。義𠀤同。 【正韻】俗作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