谳是什么意思 谳怎么读 谳的解释 谳字组词

yàn

谳字的图片
部首
总笔画15
部外笔画13
Unicode8C33
GBK编码DADD
BIG5编码
五笔86YFMD
五笔98YFMD
仓颉码IVJBK
郑码SEGS
四角号码33784
结构左中右结构
笔顺451225431121344

基本解释

谳的基本解释

谳 yàn

审判定案: 定~。

详细解释

谳的详细解释

〈动〉

  1. (形声。从言,献声。本义:审判定罪)

  2. 同本义

    主谳者。——清· 方苞《狱中杂记》

    主谳者亦各罢去

    又如:谳词(结案定罪的文书);谳治(审理案件);谳平(审议,平议刑狱);谳事(审理案件);谳囚(审讯犯人);谳案(审理定案)

  3. 将案情上报;请示

    若州郡县所不能决者,谳之廷尉。——《晋书·姚兴载记》

    又如:谳奏(将案情向朝廷上报或请示);谳文(向上司申报的议刑公文)

  4. 判明

    向使刺谳其诚伪,考正其曲直,原始而求其端,则刑礼之用判然离矣。——《驳复仇议》

〈名〉

  1. 案件

    [定国] 冬月请治谳,饮酒益精明。——《汉书》

    又如:谳牍(判案的案卷)

  2. 犯人的供词

    拷治榜掠,无所得谳。——清· 严有禧《漱华随笔·姜熊狱》

康熙字典

谳的康熙字典解释

谳 【酉集上】【言字部】

【廣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𠀤魚列切,音孼。議罪也。評獄也。【禮·文王世子】獄成,有司讞于公。【疏】言白也。【𨻰註】議𠛬也。【前漢·景帝紀】諸獄疑若,雖文致於法,而於人心不厭者,輒讞之。【師古註】讞,平議也。【後漢·斐楷傳】州郡翫習,欲避請讞之煩。【註】廣雅曰:讞,疑也。謂罪有疑者,讞於廷尉也。【宋史·選舉志】司馬光奏設十科舉士,十曰練習法令能斷請讞科。 又【廣韻】魚蹇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語蹇切。𠀤孼上聲。又【集韻】魚戰切【韻會】疑戰切【正韻】倪甸切,𠀤音彥。義𠀤同。 【正韻】俗作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