辟 bì pī pì
基本解释
辟的基本解释
辟 bì
1.君主:复~。
2.姓。
3.排除:~邪。
4.同“避”。
5.帝王召见并授予官职:~举(征召和荐举)。
辟 pī
[辟头](pītóu)同“劈头”。
辟 pì
1.透彻:精~。透~。
2.驳斥或排除(不正确的言论或谣言):~谣。~邪说。
3.法律;法:大~(古代指死刑)。
详细解释
辟的详细解释
〈名〉
(会意。小篆字形,从卩,从辛,从口。“卩”,音 jié,甲骨文象人曲膝而跪的样子。“辛”,甲骨文象古代酷刑用的一种刀具。本义:法律,法度)
同本义
辟,法也。从卩、从辛,节制其罪也。从口,用法者也。——《说文》
“辟言不信”。(法度之言,而不听信。)——《诗·小雅·雨无止》
君主
辟遏有德。——《汉书·五行志》。注:“天子也。”
皇王(指周武王)维(语气词)辟。——《诗经·大雅·文王有责》
又如:复辟
古称官吏
厥辟不辟。——《礼记·坊记》
三卿一长曰辟。——《周书·武顺》
正殿路寝,用朝群辟。——《文选》
罪,罪行
言奇者见疑,行殊者得辟。——《汉书》
〈动〉
通“避”。回避,躲避
使咸知王之好恶辟行之。——《周礼·掌交》
秦子梁子以公旗辟于下道,是以皆止。——《左传·庄公九年》
子曰:贤者辟世,其次辟地,其次辟色,其次辟言。——《论语·宪问》
行辟人可也。——《孟子》
不辟死伤。——《荀子·荣辱》
文王之所辟(后作“避”)风雨也。——《左传·僖公三十三年》
高祖尝(曾经)辟吏。——《史记·张丞相列传》
又如:辟邪(避免或驱除邪恶)
征召来授予官职
举孝廉,不行,连辟公府,不就。——《后汉书·张衡传》
另见 pì
〈动〉
(形声。从门,辟声。本义:打开,开启)
同本义
辟,开也。——《说文》
辟四门。——《虞书》
辟户为之乾。——《易·系辞传》
唇吻翕辟。——《聊斋志异·促织》
语毕而宫门辟。——唐· 李朝威《柳毅传》
又如:辟阖(开合);辟翕(开合);辟门(开门。后比喻广开贤路,访求人才);辟面(辟头。开头,起首);辟道(开道);
开辟;开拓
欲辟土地。——《孟子·梁惠王上》
周宣王辟国千里,非贪侵也。——《盐铁论·地广》
辟病梅之馆以贮之。——清· 龚自珍《病梅馆记》
又如:辟地(开辟疆域);辟土(开拓疆域)
驳斥
辟邪说,难壬人,不为拒谏。——宋· 王安石《答司马谏议书》
又如:辟谣;辟佛(反佛教,驳斥佛理);辟驳(驳斥)
开垦
农辟地。——《商君书·弱民》
隙地未尽辟。——清· 洪亮吉《治平篇》
又如:辟田(开垦田地。同辟土);辟治(开发治理);辟除(开垦)
屏除;驱除
举公义,辟私怨。——《墨子·尚贤上》
苟无恒心,放辟邪侈,无为为己。——《孟子·梁惠王上》
又如:辟邪(屏除邪恶)
〈形〉
开阔;宽广
不若从炉塘道,稍迂而路辟。——《徐霞客游记》
〈形〉
通“僻”。偏僻 [remote;out of-the-way]
秦国辟远。——《史记·范雎传》
邪僻
境内之民无辟滛之心。——《商君书·弱民》
另见 bì
康熙字典
辟的康熙字典解释
辟 【酉集下】【辛字部】
〔古文〕𠈳𠊸【廣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𠀤必益切,音璧。【廣韻】君也。【爾雅·釋訓】皇王后辟,君也。天子諸侯通稱辟。【書·大甲】克左右厥辟。【詩·小雅】百辟爲憲。【集韻】或作𨐝。 又人稱天曰辟。【詩·大雅】蕩蕩上帝,下民之辟。 又妻稱夫亦曰辟。【禮·曲禮】妻祭夫曰皇辟。 又【說文】法也。【書·酒誥】越尹人祇辟。【註】正身敬法也。 又明也。【禮·王制】天子曰辟廱。【註】辟,明也。廱,和也。使天下之人皆明達和諧也。又【祭統】對揚以辟之。【註】對,遂也。辟,明也。言遂揚君命,以明我先祖之德也。 又徵辟也。【後漢·鍾皓傳】前後九辟公府,皆不就。【晉書·王褒傳】三徵七辟。 又星名,與璧同。【禮·月令】仲冬之月日在斗、昏、東辟中。 又姓。 又【廣韻】普擊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匹辟切【正韻】匹亦切,𠀤音僻。與僻同。偏也,邪也。【禮·玉藻】非辟之心無自入也。【左傳·昭六年】楚辟我衷,若何效辟。【註】辟,邪也。衷,正也。 又傾也,側也。【禮·曲禮】辟咡詔之。【註】謂傾頭與語也。 又威儀習孰少誠實曰辟。【論語】師也辟。【又】友便辟。 又辟名,空名也。【周禮·天官】凡失財、用物、辟名者。【註】辟名,詐爲書,以空作見,文書與實不相應也。 又𠛬也。【書·君𨻰】辟以止辟。【周禮·秋官·小司𡨥】以八辟麗邦法。 又與闢通。【孟子】辟土地。 又辟除行人也。【周禮·秋官】王燕出入,則前車而辟。【孟子】行辟人可也。 又衆人驚退也。【史記·項羽紀】人馬俱驚,辟易數里。【註】言人馬開張易舊處也。 又鞭辟,策勵也。程子曰:學要鞭辟近裏。朱子曰:辟如驅辟一般,大約要鞭督向裏去。 又與擗通。拊胷也。【詩·邶風】寤辟有摽。【禮·檀弓】辟踊。 又與躄通。足病不能行也。【賈誼·治安策】非亶倒縣而已。又類辟。 又辟歷,雷聲。別作霹靂。 又【集韻】【正韻】𠀤毗義切。與避同。【詩·魏風】宛然左辟。【註】讓而避者必左。【禮·儒行】內稱不辟親,外舉不辟怨。 又與睥同。【史記·灌夫傳】辟睨兩宮閒。【註】與睥睨同。邪視也。 又【集韻】【正韻】𠀤匹智切,與譬同。【禮·坊記】君子之道,辟則坊與。【中庸】辟,如行遠。 又【廣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𠀤博厄切,音百。【禮·內則】麕爲辟雞。【註】聶而切之也。 又與擘同。析裂也。【禮·喪大記】絞一幅爲三不辟。【疏】大斂之絞旣小,不復擘裂其末。 又【正韻】莫禮切,音米。與弭同。【禮·郊特牲】有由辟焉。【註】謂弭災兵也。 又【集韻】頻彌切【正韻】蒲麋切,𠀤音皮。與紕同。帶之緣飾也。【禮·玉藻】天子素帶朱裏終辟。【註】辟,緣也。終,竟也。天子熟絹爲帶,用朱于裏,終此帶盡緣之也。 又【集韻】必郢切,音丙。除也。【莊子·庚桑楚】至信辟金。
说文解字
辟的说文解字解释
法也。从卩从辛,節制其辠也;从口,用法者也。凡辟之屬皆从辟。
法也。法當作灋。小雅。辟言不信。大雅。無自立辟。傳皆曰。辟,法也。又文王有聲箋,抑箋,周禮鄉師注,戎右注,小司寇注,曲禮下注皆同。引伸之爲罪也。見釋詁。謂犯法者,則執法以罪之也。又引伸之爲辟除。如周禮閽人爲之辟,孟子行辟人,以及辟寒,辟惡之類是也。又引伸之爲盤辟。如禮經之辟,鄭注逡遁是也。又引伸爲一邊之義。如左傳曰闕西辟是也。或借爲僻。或借爲避。或借爲譬。或借爲闢。或借爲壁。或借爲襞。从卪辛。節制其辠也。節當作卪。俗所改也。以卪制說卪。以辠說辛。辛从?。?,辠也。故辛亦訓辠。从口。句。用法者也。用法上當再出口字。以用法說从口。辟合三字會意。必益切。十六部。凡辟之屬皆从辟。
说文解字新编解释
“辟”本为会意字。金文上部是关闭的两扇门,下为手,会用手把门推开之意。小篆发生讹变。隶变后楷书写作“闢”。汉字简化后写作“辟”。
《说文·辟部》:“闢,法也。从卩,从辛,节制其辠也;从口,用法者也。凡闢之属皆从闢。”(闢,法度。由卩、由辛会意,表示节制人们犯罪的意思;由口表示执法的人。大凡闢的部属都从闢。)
“辟”的本义为打开。如“辟门”,就表示广罗贤才。引申为开辟、开拓。如“开天辟地”中的“辟”就是这种用法。又引申为驳斥。如“辟谣”。
“辟”又通“僻”。如《论语·先进》:“柴也愚,参也鲁,师也辟,由也喭。”意思是高柴愚直,曾参迟钝,颛孙师(子张)偏激孤僻,仲由(子路)粗鲁。
字源字型
辟的字源演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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