所 suǒ
基本解释
所的基本解释
所 suǒ
1.处所:场~。住~。各得其~。
2.明代驻兵的地点,大的叫千户所,小的叫百户所(后来只用于地名):海阳~(在山东)。前~(在浙江)。后~(在山西)。沙后~(在辽宁)。
3.用作机关或其他办事地方的名称:研究~。派出~。诊疗~。指挥~。招待~。
4.a)用于房屋:这~房子。b)用于学校等:一~医院。两~学校。
5.姓。
6.跟“为”或“被”合用,表示被动:为人~笑。看问题片面,容易被表面现象~迷惑。
7.用在做定语的主谓结构的动词前面,表示中心词是受事:我~认识的人。大家~提的意见。
8.用在“是…的”中的名词、代词和动词之间,强调施事和动作的关系:全国的形势,是同志们~关心的。
9.用在动词前面,跟动词构成体词结构:各尽~能。闻~未闻。
详细解释
所的详细解释
〈名〉
(形声。从斤,户声。斤,斧子。( hǔ)本义:伐木声)
“所”假借为“处”。处所;地方
有截其所。——《诗·商颂·殷武》
不可不为择所而后错之。——《荀子·王霸》
必于无人之所。——《吕氏春秋·达郁》
僻远悠闲之所。——《吕氏春秋·谨听》
不如早为之所。——《左传·隐公元年》
持童抵主人所,愈束缚牢甚。——唐· 柳宗元《童区寄传》
成反复自念,得无教我猎虫所耶?——《聊斋志异·促织》
汝生于浙而葬于斯,离吾乡七百余里矣,当时虽觭梦幻想,宁知此为归骨所耶?——清· 袁枚《祭妹文》
又如:哨所;寓所;诊所;交易所;看守所;托儿所;招待所; 收容所;诊疗所;观察所;指挥所;各得其所
道理;方法 。
如:所以然(所以如此。指原因或道理);所诠(佛教语。所解的义理)
地方
虽众,无所用之。——《左传·僖公四年》
进行科学研究的机构 。
如:物理所;农民问题研究所。又指机关或其他机构的名称。
如:派出所;招待所;指挥所
着落;结果
勤而无所,必有悖心。——《左传·僖公三十二年》
今也天下之人怨恶其君,视之如寇仇,名之为独夫,固其所也。——清· 黄宗羲《原君》
〈助〉
表示结构 [used before a verb or a V-C construction together with 被 or 为 to indicate the passive voice]
与后面的动词结合,构成名词性结构
生,亦我所欲也,义,亦我所欲也。——《孟子·告子上》
二贵酋名曰馆伴,夜则以兵围所寓舍,而予不得归矣。——宋· 文天祥《指南录·后序》
然则王之所大欲可知矣已:欲辟土地,朝秦楚莅中国而抚四夷也。——《孟子·梁惠王上》
又如:闻所未闻;各尽所能
用在作主谓结构的谓词前,相当于“之”、“的”
各因其土地所宜,人民所多少而纳职焉。——《史记》
用作宾语提前的标志,多与“唯”字配合使用,相当于“是”
臣唯命所试。——《列子》
与“为”呼应,构成“为…所…”句式,表示被动。
其后楚目以削,数十年,竟为 秦所灭。——《史记·屈原贾生列传》
巨是凡人,偏在远郡,行将为人所并。——《资治通鉴》
为国者无使为积威之所劫哉。——宋· 苏洵《六国论》
又如:为好奇心所驱使;为实践所证明
与介词“从”“由”“自”结合,组成所字结构,表示与动作有关的地方、原因、对象等
其剑自舟中坠于水,遽契其舟,曰“是吾剑之所从坠”。——《吕氏春秋·察今》
是时以大中丞抚吴者为魏之私人,周公之遗所由使也。——明· 张溥《五人墓碑记》
抚军不忘所自,无何,宰以卓异闻。——《聊斋志异·促织》
和介词“以”组成“所以”这一短语,根据“以”的不同用法与具体语言环境,有不同的意思
吾知所以距子矣,吾不言。(用什么方法)——《墨子·公输》
先王之所以为法者,人也。——《吕氏春秋·察今》
此殆天所以资将军,将军岂有意乎?——《三国志·诸葛亮传》
亲贤臣,远小人,此先汉所以兴隆也。——诸葛亮《出师表》
〈量〉
用于地点、位置,相当于“处”。
如:有房两所
用于山、岛等物,相当于“座”
百济国西南海中有大岛十五所。——《括地志》
用于建筑物
离宫别馆三十六所。——班固《西都赋》
〈副〉
尚,还
江陵去 扬州,三千三百里。已行一千三,所有二千在。——《乐府诗集》
大约 。用在数量词后面,表示大概的数目
父去里所,复还。——《史记·留侯世家》
从弟子女十人所。——《史记·滑稽列传》
从弟子女十人所,皆衣缯单衣,立大巫后。——《西门豹治邺》
〈代〉
这,此 。
如:所事(此事);所以然(指“那个东西”。因不便明言,用“所以然”隐语代指)
表示疑问,相当于“何”、“什么”
问帝崩所病,立者谁子,年几岁。——《汉书》
若,如果 。
如:所不(誓词。假使不)
〈形〉
一切,所有 。
如:所事(亦作“所是”。凡事,事事);所有品(所占有的东西);所是(所有)
宜,适宜的,为其所需的
交易而退,各得其所。——《易·系辞下》
许多的,多种的
收拾得所事儿温柔,妆点得诸余里颗恰。——《南吕·一枝花》
可以的
必欲争天下,非信无所与计事者。——《史记》
康熙字典
所的康熙字典解释
所 【卯集中】【户字部】
〔古文〕𢨷【唐韻】疏舉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爽阻切,𠀤數上聲。【說文】伐木聲也。从斤,戶聲。 又處所。【詩·鄭風】獻于公所。又【商頌】及爾斯所。 又【漢制】車駕所在曰行在所。【蔡邕·獨斷】天子以四海爲家,故所在曰行在所。 又【關西方言】致力于一事爲所。所謂絕利一源也。【書·無逸】君子所其無逸。又【召誥】王敬作所。 又語辭。【論語】視其所以,觀其所由。 又誓辭。【論語】予所否者。【左傳·僖二十四年】所不與舅氏同心者。 又指物之辭。【禮·檀弓】其高可隱也。【註】謂高四尺所。【前漢·疏廣傳】問金餘尙有幾所。【註】幾所,猶幾許也。【張良傳】父去里所復還。【註】里所,猶里許也。 又姓。漢武帝時諫議大夫所忠。 又叶襄里切,音徙。【班固·西都賦】繚以宮牆,四百餘里。離宮別館,三十六所。
说文解字
所的说文解字解释
伐木聲也。从斤戶聲。《詩》曰:“伐木所所。”
伐木聲也。伐木聲,乃此字本義。用爲處所者,叚借爲処字也。若王所,行在所之類是也。用爲分别之䛐者,又从処所之義引申之。若予所否者,所不與舅氏同心者之類是也。皆於本義無涉。是眞叚借矣。从斤。戶聲。疏與切。五部。詩曰。伐木所所。小雅伐木文。首章伐木丁丁傳曰。丁丁,伐木聲。次章伐木許許傳曰。許許,柿皃。此許許作所所者,聲相似。不用柿皃之說,用伐木聲之説者,葢許以毛爲君亦參用三家也。今按丁丁者,斧斤聲。所所,則鋸聲也。
说文解字新编解释
“所”是会意字。金文左侧是一扇门,右侧是一把斧头,会以斧破门之意。小篆的形体基本上同于金文。隶变后楷书写作“所”。
《说文·斤部》:“所,伐木声也。从斤,户声。”(所,砍伐树林的声音。从斤,户声。)
“所”的本义是指砍树的声音。后世本义消亡,而借指处所。如袁枚《祭妹文》:“当时虽觭梦幻想,宁知此为归骨所耶?”又特指机关或特种用途的处所。如“事务所”。
用作量词,表示处、座。如班固《西都赋》:“离宫别馆,三十六所。”用作代词,表示……的人、……的事物、……的地方。如《论语·子路》:“君子于其所不知,盖阙如也。”
字源字型
所的字源演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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