必 bì
基本解释
必的基本解释
必 bì
1.必定;必然:我明天三点钟~到。不战则已,战则~胜。
2.必须;一定要:事~躬亲。事物的存在和发展,~有一定的条件。
3.姓。
详细解释
必的详细解释
〈名〉
(会意。从八,从弋。弋亦兼表字音。“八”表示“分”,“弋”即“杙”,小木桩,合起来指用木杆做标记。本义:区分的标准)
标杆;标准
必,分极也。——《说文》
姓
〈动〉
必须,一定要
齐宣王使人吹竽,必三百人。——《韩非子·内储说》
必为奇巧声动上。——宋· 王谠《唐语林·雅量》
山水必有实景。——蔡元培《图画》
又如:必防其渐(防微杜渐之意。在事情上还不显著或刚刚发生的时侯就加以防止);必也正名(必须按礼教来端正名份)
〈副〉
必然,必定
三人行,必有我师焉。——《论语》
人人自以为必死。——《资治通鉴·唐纪》
岂人主之子孙则必不善战哉。——《战国策·赵策》
又如:必因(一定;定然);必败(一定败);必昌(一定光耀);必竟(肯定;一定)
必须
故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,必先苦其心志,劳其筋骨。——《孟子》
倘偌;假如
必求之,吾助子请。——《左传》
王必无人,臣愿奉璧往使。——《史记·廉颇蔺相如列传》
康熙字典
必的康熙字典解释
必 【卯集上】【心字部】
【唐韻】𤰞吉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璧吉切,𠀤音畢。【說文】分極也。从八戈。戈亦聲。【趙宧光箋】弋猶表識也,分極猶畺界也,故从八弋。 又定辭也。【詩·齊風】取妻如之何,必告父母。 又專也。【揚子·太𤣥經】赤石不奪,節士之必。【註】石不可奪堅,丹不可奪赤,猶節士之必專也。 又期必也。【論語】子絕四,毋意,毋必。 又審也。【後漢·劉陶傳】所與交友,必也同志。 又果也。【後漢·宣帝紀贊】孝宣之治,信賞必罰。 又必育,人名。燧人氏之佐也。【羣輔錄】必育受稅俗。【註】受賦稅及徭役,所宜施爲也。 又【字彙補】赤犮必力。山名。河水所出也。見僧宗泐記。 又【古今字考】幷列切,音縪。組也。【周禮·冬官考工記】玉人之事,天子圭中必。【註】謂以組約其中央,以備失墜。◎按周禮考工釋文,必卽組也,讀如縪者,俗讀之也。弓檠之䪐从韋,正譌欲舉以駁《說文》,迂矣,當以《說文》爲正。又按必字不从心,《字彙》幷入心部。《正字通》因之,取其形似,便於檢閱爾。
说文解字
必的说文解字解释
分極也。从八、弋,弋亦聲。
分極也。極猶凖也。木部棟極二字互訓。橦字下云。帪極也。凡高處謂之極。立表爲分判之準。故云分極。引伸爲䛐之必然。从八弋。樹臬而分也。弋今字作杙。八亦聲。八各本誤弋。今正。古八與必同讀也。卑吉切。十二部。
说文解字新编解释
“必”是会意兼形声字。金文从弋(木橛),从八(表示分),会以木橛分界之意,弋兼表声。小篆整齐化。隶变后楷书写作“必”。
《说文·八部》:“必,分极也。从八、弋,弋亦声。”(必,分别的标准。由八、弋会意,弋也表声。)
“必”的本义是分界的木橛。引申表示确定、肯定。作动词用时,表示必须、一定要。如《韩非子·内储说》:“齐宣王使人吹竽,必三百人。”
作副词时,表示必定、一定、定然等。如“三人行,必有我师”。由必定又引申为果真。如《史记·廉颇蔺相如列传》:“王必无人,臣愿奉璧往使。”
字源字型
必的字源演变
提示:点击图片可放大查看